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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气混凝土砌块设备制品相关的政策

       1.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砖、瓦一律按适用税率( 17% )征收增值税,对建筑砌块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;

        2. 部分城市将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;

        3.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的基建,扩建,技改项目,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,税率为 0% 的政策;

        4.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,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,可享受政策性贷款;

        5.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,引进国外先进设备,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;  

        6.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% 的煤矸石,粉煤灰,炉渣,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,免征产品增值税;

        7. 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,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。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;

        8. 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,实行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税率为 0% 的政策;

        9. 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,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“专项基金”用于墙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;

       10. 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,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.

创建时间 2014-06-11 作者 瑞光加气混凝土设备专题网 浏览 QQ留言产品咨询 河南瑞光蒸压加气混凝土设备